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太阳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可 | 联系电话:1850020547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轩 | 联系电话:136716282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5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影响、持续督导期间规范运作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相关监管规定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坚持桐君阁分红政策及分红规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相关资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所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2023年8月4日太阳能发布公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决定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人应当完成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华泰联合证券完成。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太阳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可 孙轩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 年 0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