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对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经营组织架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审议及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 战略管理
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度要求,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
职责,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在人力资源与组织人事管理方面,探索市场开发与人才队伍建设新模式,激励人才干事创业。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制定工效联动方案,建立以利润总额联动为主,人均利润为辅的整体调控模式。持续完善业绩考核评价工作,建立经理层条块化评价机制,归纳分解工作条块,以风险收益作为考量,加大考核差异,刚性薪酬兑现,确保考核发挥奖惩作用。优化干部人事工作,落实干部任免事项备案,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监督指导。
4. 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牢记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履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开发的发展战略,秉承“提供优质产品、奉献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的责任理念。
5. 企业文化
公司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总结出了具有自身特点的“阳光文化”体系。形成了以“创新、发展、诚信、共赢”为内核的公司价值观;明确了“提供优质产品、奉献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的公司定位;培养了“拼搏奉献、求实创新、雷厉风行、团结协作”的阳光精神,探索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形成了员工争做“价值创造放大器”的良好氛围,“阳光文化”已成为公司员工普遍认同和遵从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成为推动太阳能公司平稳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6. 采购业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系统内各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对下属公司采购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公司制定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
理制度》《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等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采购方式、采购实施程序及本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招标过程的透明高效。
7. 工程项目
公司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等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制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明确了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安全、设计变更、验收、监理考核等各环节的流程,确保公司电站项目按时、高质量投运。
8. 研究与开发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提高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公司在科技管理方面包含科技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科技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业务流程,各项流程均严格按照《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明确项目管理流程,提高科技管理精细化水平,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规范科技信息的分类、收集及使用,确保科研经费使用有效、规范、合理。
9. 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含《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规范了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编制、审核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充分利用财务报告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对分析报告中涉及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落实情况。
10. 资金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公司制定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深化太阳能公司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控。公司通过资金计划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1. 担保业务
公司依法制定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事项等,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风险。
12.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制度,设立相应岗位负责资产请购、验收、资产使用、日常维护、资产处置、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事宜,确保了资产的购置合理、使用安全。各级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定期盘点,保证资产安全。
13. 法律事务
公司实行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构决策之前,主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将重要决策事项涉及的法律事项交由法律人员进行法律
审查。重要决策是指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订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公司制定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内容与要求等,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日常法律咨询、法律纠纷管理规范严谨。同时上线合同法审信息化系统,进一步优化各项运行功能,全系统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信息化审核基本覆盖,严格各层级法律审核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14. 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经营例会,由各部门汇报各项业务的运行情况并传达最新信息,保障重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公司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为基础,形成严谨、科学、高效的沟通汇报机制,保障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使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信息。严格执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宣传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流程指引》及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互动机制。
15. 信息系统
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机制,对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系统安全包括账户ID、密码认证机制、系统日志审核、数据备份等实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对各系统的定期巡检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公司制定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细则》等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定期管理和维护,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16. 内部监督
公司按照管理制度设置公司内部权利机构,治理层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审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审计部主要负责年度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目标等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维护、更新及优化,并通过自查自纠、自我评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专项监督。审计部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开展对财务收支、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工程管理等专项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控制整体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根据年度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 竞争风险:光伏电站方面,光伏行业进入门降低,行业赛道饱和;光伏项目洽谈、获取的附加条件愈多,市场恶性竞争风险逐年上升。组件销售方面,行业集中度提升龙头企业凭借先发优势进一步挤压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空间,使得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全产业链价格走低,毛利率下降。
针对该风险,光伏电站方面,通过与地方政府持续对接充分沟通,掌握政府需求,借助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优势协同配合提供解决方案。参加行业各类论坛,加强企业知名度并与行业内相关单位深入交流,获得市场信息。组件销售方面,通过市场信息调研了解国内外政策环境形势,通过与行业同行、行业协会交流紧跟行业趋势,定期收集和分析市场数据,发挥镇江公司的优势开发差异化组件,
推进销售一体化解决方案。
2.经济效益风险:受区域政策、市场供需、电力输送、电源结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光伏发电项目参与交易的交易电价呈现下行趋势,伴随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参与交易的电网区域不断扩大,导致光伏电力交易整体呈现量增价减的态势。针对该风险,密切关注电力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积极参与省间外送高电价交易;充分利用配套储能设备,实施谷充峰放;做好中长期交易比例分配。
3.客户信用风险:分布式电站方面在能源管理投资模式下,电站投资方的收益主要来自能源管理协议相对方所支付的电费,电费的计费模式由双方自行约定,由于业主方的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分布式光伏建设所在屋顶产权变动或产权存在纠纷等原因导致相对方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电费支付义务,导致公司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组件销售方面,镇江公司的客户构成包括央国企、民营企业以及海外客户,部分民营企业可能存在由于当前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到期款项无法回收。
针对该风险,分布式电站方面,及时与项目企业进行对账,确保光伏用电量数据准确性与有效性。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抄表日期及时抄表确认项目企业周期用电量并双方确认数据准确性。加强电费催收管理建立催收机制。制定完善的电费催收机制,明确催收流程和责任分工。对于长期拖欠电费的用户,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如发送律师函、公司函件、法律诉讼等)。同时密切关注企业国网工商业用电成本政策变化,及时评估政策对分布式光伏电费收缴的影响。组件销售方面,事前,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模型,根据评价模型将客户信用等级分类为ABCD,针对客户对应等级在合同订立阶段确定给予的销售比例;事中,利用风险雷达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客户信用状态,对于可能出现影响客户回款的情况及时反馈销售部门商议应对措施,事后,对于应回未回的款项,通过主动与客户协商回款、发律师函、诉讼等多方途径积极追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遵循内控评价程序。评价过程中梳理公司制度,明确具体评价业务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运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专题讨论会法、穿行测试法、实地查验法、抽样法和比较分析法等适当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定量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不变,定性标准根据公司制度进行调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或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一般缺陷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
(2)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或当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2.重要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规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缺陷造成的直接财务净损失 |
重大缺陷 |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务净损失总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3%; |
重要缺陷 |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务净损失总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而小于3%; |
一般缺陷 |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务净损失总额小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或“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授权等规定,造成重大损失;
(4)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6)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
(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9)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或决策程序,导致出现的决策失误,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张会学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