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4号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由亏损8,000万元–12,000万元向下修正为亏损20,000万元–24,000万元。修正原因为: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的规定,对与恒大合作的地产项目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会计处理调整,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2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你公司地产项目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的形成情况、各报告期减值计提情况以及本次会计处理
调整的确认依据和具体金额计算过程。
2. 你公司其他与恒大合作的地产项目(如有)或对其他亏损子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类似应进行会计处理调整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3. 你公司知悉应对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进行会计处理调整的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业绩修正不及时的情形。
4. 请报送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你公司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业绩修正前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5. 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