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平潭发展(000592)公司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警示函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山田”)的非控股股东存在未能履行融资业务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福建山田为其非控股股东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所质押的平潭发展部分股份,从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陆续被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4月17日和2022年3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致使两位实际控制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上述涉及的两位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先生和王志明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函全文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上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8号。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

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