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查看了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有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并表子公司因内部往来事项占用资金1,367,524,744.68元,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
(一)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
罗娟 卢晓晨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