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21  平潭发展(000592)公司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公司作为原告就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与其所属的六家子公司损害公司的利益,收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公司”)的房屋预售款等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和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福置业公司返还49,659,024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福州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福置业公司返还15,607,758.94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被告恒大地产福州公司、厦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福置业公司返还3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四)被告恒大地产福州公司、惠安弘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福置业公司返还1,15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五)被告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福置业公司返还1,6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六)被告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三明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福置业公司返还1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七)被告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福州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厦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惠安弘康置业有限公司、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三明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0,000元;

(八)驳回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及第三人中福置业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