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2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另外,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9月27日届满。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6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8月2日、9月4日、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24-042】、【2024-051】、【2024-053】号公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6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0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010,513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其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期限于2024年9月27日届满,该部分股份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8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2,631,411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为32,6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7%。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且相关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2,660,000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前述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