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8-01  平潭发展(000592)公司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福州公司”)于2018 年签署了《福建平潭中福海峡项目合作协议——流水地块》及相关协议,2021 年公司作为原告就前述协议相关借贷纠纷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出具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 年8 月3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司于2023 年7 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公司”)限期向 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4,705 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同时驳回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2024 年9 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7 月26 日、2024 年9 月1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3-035】、【2024-057】号公告和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鉴于法院出具 的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中福置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中福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程序告知函、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平潭县人 民法院已于2026 年6 月裁定受理公司对中福置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

中福置业公司清算组担任中福置业公司管理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平潭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一案,本案债务应由破产清算程序处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

如破产清算申请被驳回,申请执行人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 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