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查股网  2026-03-31  德龙汇能(000593)公司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董事会 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对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经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辞去委员职务。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 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 经营项目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任一委 员可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 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 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 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发出 通知后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电子邮件或电子签名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 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邀 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形成后交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与会议有关资料一起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 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公司信息管理及重大事项报告的规 定而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