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3 日(星期一)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 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 号公司70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柳自敏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 人,代表股份 343,612,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7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 名,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334,0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 人,代表股份9,612,3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 人,代表股份 9,612,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 人,代表股份9,612,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议 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23,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248%;反对1,2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9%;弃权45,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3,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1%;反对1,24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64%;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雍丽楠、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