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暨继续开展业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古井贡酒(000596)公司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暨继续开展业务的

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披露及相关情况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暨继续开展业务的公告》,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1,404,0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34%,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不超过5,2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参与该业务的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古井集团的函告,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前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即将届满,为有效盘活证券资产,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古井集团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不超过5,2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出借期限不超过182天,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和收益率,在古井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余额不超过上述5,286,000股时,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二、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井集团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余额为1,331,1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49%,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古井集团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古井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其正常业务行为,转融通证券出借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古井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