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古井贡酒(0005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公司总部古井贡酒年份原浆主题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215人,代表股份314,94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5808%。其中,现场

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271,84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59人,代表股份43,094,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1526%。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65人,代表股份314,423,69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515%。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50人,代表股份520,402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7%。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902,09399.9867%34,8000.0110%7,1990.0023%通过
其中:A股314,381,69199.9866%34,8000.0111%7,1990.0023%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43,498,07199.9035%34,8000.0799%7,1990.0165%

议案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874,99399.9781%61,9000.0197%7,1990.0023%通过
其中:A股314,354,59199.9780%61,9000.0197%7,1990.0023%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43,470,97199.8413%61,9000.1422%7,1990.0165%

议案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902,09399.9867%34,8000.0110%7,1990.0023%通过
其中:A股314,381,69199.9866%34,8000.0111%7,1990.0023%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43,498,07199.9035%34,8000.0799%7,1990.0165%

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902,09399.9867%34,8000.0110%7,1990.0023%通过
其中:A股314,381,69199.9866%34,8000.0111%7,1990.0023%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43,498,07199.9035%34,8000.0799%7,1990.0165%

议案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944,0921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其中:A股314,423,690100.0000%00.0000%00.0000%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43,540,070100.0000%00.0000%00.0000%

议案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921,53199.9928%22,5610.0072%00.0000%通过
其中:A股314,423,690100.0000%00.0000%00.0000%
B股497,84195.6647%22,5614.3353%00.0000%
中小股东43,517,50999.9482%22,5610.0518%00.0000%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894,84299.9844%41,7510.0133%7,4990.0024%通过
其中:A股314,374,44099.9843%41,7510.0133%7,4990.0024%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43,490,82099.8869%41,7510.0959%7,4990.0172%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0,899,01098.7156%4,045,0821.2844%00.0000%通过
其中:A股310,378,60898.7135%4,045,0821.2865%00.0000%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39,494,98890.7095%4,045,0829.2905%00.0000%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4,941,19299.9991%2,6000.0008%3000.0001%通过
其中:A股314,421,09099.9992%2,6000.0008%00.0000%
B股520,10299.9424%00.0000%3000.0576%
中小股东43,537,17099.9933%2,6000.0060%3000.0007%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0,899,01098.7156%4,045,0821.2844%00.0000%通过
其中:A股310,378,60898.7135%4,045,0821.2865%00.0000%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39,494,98890.7095%4,045,0829.2905%00.0000%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0,899,01098.7156%4,045,0821.2844%00.0000%通过
其中:A股310,378,60898.7135%4,045,0821.2865%00.0000%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39,494,98890.7095%4,045,0829.2905%00.0000%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表决结果
总股数310,899,01098.7156%4,045,0821.2844%00.0000%通过
其中:A股310,378,60898.7135%4,045,0821.2865%00.0000%
B股520,402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39,494,98890.7095%4,045,0829.2905%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蕾律师、冯天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