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辽宁方大医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和谭兆春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