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关于与MuscaChagmigIvesmesLLC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东北制药(0005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Muscat Changming Investments LLC

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框架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文件,无强制约束力,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及投资事项由双方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合作不构成业绩承诺,且后续合作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结合阿曼和中东地区潜在市场需求、区位优势等因素,公司与Muscat ChangmingInvestments LLC(中文名称:马斯喀特昌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斯喀特昌明”)拟在阿曼苏丹国投资组建一家医药企业。经友好协商,双方于近日签署《马斯喀特昌明投资有限公司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增进合作双方的共识理解、推动合作进程。

本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严格按照《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签署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Muscat Changming Investments LLC(中文名称:马斯喀特昌明投资有限公司)

(2)地址:AlKhuwair,AlMaha St.Bulldlng 547,p,Muscal,Sullanate ofOman.

(3)商业注册号:1496503

(4)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交易中介(不含投资组合和证券交易)、经纪业务等。

(5)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马斯喀特昌明股东为LI MINGIANG、H.H. ALSAYYID KHALID MOHAMED SALIM AL SAID和WANG YUANWANG,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马斯喀特昌明为境外公司,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核查。

(7)最近三年公司与马斯喀特昌明未发生类似交易。

2.合作目的

鉴于公司覆盖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且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药物孵化基地,也是国际市场主流供应商之一,结合马斯喀特昌明的本土化资源,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在阿曼苏丹国投资组建一家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实现生产制造制剂产品并在中东地区和非洲地区销售。同时,马斯喀特昌明负责协助公司推广产品进入到阿曼和中东市场。

3.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意向在阿曼苏丹国(以下简称“阿曼”)投资组建一家合资公司。马斯喀特昌明负责提供阿曼国家或地区招标采购产品(包括药品和医药耗材)目

录、中标企业、中标价格和数量;收集设立合资公司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和相关政策、注册流程、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协调药品注册、生产、验证和市场准入等事项。

(2)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其选择部分药品,公司或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片剂,由合资公司进行产品包装或分装;和/或由公司提供预混原料或检测试剂,由合资公司生产制造制剂产品并实现在中东地区和非洲地区销售。

(3)马斯喀特昌明协助公司推广产品进入到阿曼和中东市场。

(4)双方一致同意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此期间合作各方可重新协商合作事宜。

(5)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排他条款约定,在未经其他合作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合作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类合作项目的商业谈判,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同类合作项目协议。在协议所述的期限内,任意一方如违反排他条款约定,并造成其他合作方出现损失的,则应全额赔偿直接损失。

二、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具体协议并以该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合作依托阿曼及中东地区区位优势,结合合作方的资源优势和公司的生产运营能力,推动公司在阿曼和中东地区及可能的非洲地区市场扩展业务,完善公司生产及营销网络渠道建设,提升公司的区域品牌认知度,在提升公司国际化服务水平和影响力的同时,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是公司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向中东地区市场加强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升公司区域市场综合竞争力。如合作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未来发

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2.本次合作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国内存在差异,可能带来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或者变化,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3.本框架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文件,无强制约束力,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及投资事项由双方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部战区总医院签订<战略合作联盟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截至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2.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沈阳药科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截至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五、备查文件

《马斯喀特昌明投资有限公司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