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本次变更情况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实施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7,873,265元调整为人民币1,429,103,265元,股份总数由1,347,873,265股调整为1,429,103,265股。
2.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增加《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7,873,26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9,103,265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7,873,265股,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9,103,265股,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