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成都市凤凰河二沟再生水厂工程自控及安防设备采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