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经营性往来 | ||||||||||
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应收账款1.080.900.901.08应收探测费、培训费经营性往来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小计15,312.65 3,864.26 3,656.52 15,520.39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27.16527.16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6.6035.211.39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00.3160.0160.32500.00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73.0462.7941.30194.53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84.15136.2984.15136.29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38.89105.21244.10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08.5164.70143.81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深圳市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18.1432.51107.4943.16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0.1454.4054.54注1非经营性往来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9.0029.00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6.7875.1291.90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4.6764.9279.59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海南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9.5918.5318.709.42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0.6371.0891.71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彭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95.5430.92126.46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27.8030.30158.10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天府成环水务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4.5512.2026.690.06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5.10120.71135.81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663.66注1非经营性往来 | ||||||||
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33.71633.71注2非经营性往来 | ||||||||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4,907.01 24,907.01 注2非经营性往来 | ||||||||
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1,358.01 237.28 459.43 11,135.86 注3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5,769.30 133.82 51.005,852.12 注4非经营性往来 | ||||||||
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8,500.00 185.90 8,685.90 注5非经营性往来 | ||||||||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00.42100.42注6非经营性往来 | ||||||||
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414.207.7415.61406.33注7非经营性往来 | ||||||||
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523.859.68533.53注8非经营性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 |||||||
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29,135.17 380.0529,515.22 注9非经营性往来 | |||||||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4,640.00 35.884,675.88 注10非经营性往来 | |||||||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505.85 27.151,533.00 注11非经营性往来 | |||||||
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900.004.543.28901.26注12非经营性往来 | |||||||
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812.69 14.72 827.41 注13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企业负责人:刘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倩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注8:2022年10月,本公司与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12个月”修改为”借款期限:24个月“,本次展期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3年6月30日,银川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00.00万元,利息为33.53万元。
注8:2022年10月,本公司与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12个月”修改为”借款期限:24个月“,本次展期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3年6月30日,银川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00.00万元,利息为33.53万元。注20:2020年8月,本公司与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3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7%。截至2023年6月30日,阿坝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530.00万元,利息为137.47万元。
注20:2020年8月,本公司与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3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7%。截至2023年6月30日,阿坝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530.00万元,利息为137.47万元。 |
注21:2021年12月,本公司与排水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3.85%,截止2023年6月30日,排水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7,500.00万元,利息为18.72万元。 |
注14:截止2023年6月30日,2019年绿色债一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绿色债资金余额为40,000.00万元,利息为220.93万元。
注14:截止2023年6月30日,2019年绿色债一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绿色债资金余额为40,000.00万元,利息为220.93万元。 |
注15:截止2023年6月30日,2021年中期票据一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使用的中期票据资金余额为25,000.00万元,利息为66.82万元;2021年中期票据二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公司”)使用的中期票据资金余额为13,100.00万元,利息为276.03万元。 |
注16:2016年7月,本公司与国开基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由国开基金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专项用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郫县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资本金投入。委托贷款期限15年,即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2031年7月21日止。委托贷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年利率1.20%。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910.00万元,利息为0.97万元。 |
注17:2021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对尚未归还的借款48,5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若展期,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贷款,总期限为五年”修改为“若展期,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贷款,总期限为七年”,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5%。截至2023年6月30日,沛县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8,500.00万元,利息为5,213.79万元。 |
注18:本公司发行的“20兴蓉01”公司债主要分配给下属子公司使用,相应利息由各子公司承担。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兴蓉01”公司债发行后分配给子公司使用的资金余额为77,000.00万元,利息为5,567.02万元。 |
注19:2020年12月,本公司与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兴蓉”)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44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截至2023年6月30日,石家庄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3,153.64万元,利息为4.07万元。 |
注9:2022年12月,本公司与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州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对尚未归还的借款27,9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1年,自实际收款日起算”修改为“借款期限:2年,自实际收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65%。截至2023年6月30日,崇州成环水务已全部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注9:2022年12月,本公司与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州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对尚未归还的借款27,9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1年,自实际收款日起算”修改为“借款期限:2年,自实际收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65%。截至2023年6月30日,崇州成环水务已全部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注10:2023年4月,公司与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津膜”)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6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截至2023年6月30日,东营津膜尚未归还借款余额4,640.00万元,利息为35.88万元。 |
注11:2022年10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3.65%,截止2023年6月30日,沛县兴蓉公司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1,500.00万元,利息为33.00万元。 |
注12:2023年5月,本公司与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4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4%。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津成环水务尚未归还借款余额900.00万元,利息为1.26万元。 |
注13:2020年11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66%。截至2023年6月30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00.00万元,利息为27.41万元。 |
注2:公司按照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承接的子公司原股东对子公司的债权。
注2:公司按照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承接的子公司原股东对子公司的债权。 |
注3:(1)2023年3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半,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止”修改为“借款期限:不超过四年半,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本次展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执行主合同借款利率4.35%;(2)2022年12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五年”,本次展期金额为1,0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4.35%。截至2023年6月30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余额为11,000.00万元,利息为135.86万元。 |
注4:(1)2022年10月,本公司与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五年”,本次展期金额为612.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2)2022年9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五年,本次展期金额为4,080.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3)2022年4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两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四年”,主合同借款金额为6,757.50万元,本次展期金额306.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40%。截至2023年6月30日,蓉实环境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896.00万元,利息为956.12万元。 |
注5:2022年11月,本公司与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兴蓉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八)》,对尚未归还的借款8,5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84个月”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96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兰州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500.00万元,利息为185.90万元。 |
注6:2021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3年6月30日,沛县兴蓉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尚未归还利息的金额为100.42万元。 |
注7:2023年3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对尚未归还的借款4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借款期限:壹年,自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2日止”修改为“借款期限:叁年,自2021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3年6月30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00.00万元,利息为6.33万元。 |
注1:为子公司代垫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注1:为子公司代垫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和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