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任职资格,认为杨磊先生、兰彭华先生、余进女士、刘杰先生、杨程皓女士、赵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二、经了解杨磊先生、兰彭华先生、余进女士、刘杰先生、杨程皓女士、赵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兰彭华先生、余进女士、杨程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赵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姜玉梅 潘席龙 王新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