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984,996,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7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507,449,374.57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4,996,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7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现金1.53元;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1.7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三)咨询电话:028-85913967;028-85007801(传真)。
八、备查文件
(一)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