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3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9人,代表股份1,815,908,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3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60,441,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25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555,467,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08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99,965,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35,5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99,130,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1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200,61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6,045,71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9%;弃权662,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5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97%;反对6,045,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8%;弃权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5%。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邹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5,089,58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794,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26%。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5,049,47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8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754,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2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