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16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996,321股变更为2,984,434,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434,72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诗苑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007801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联系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二)申报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