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四期项目配套管网施工。本次交易经公开招标产生,合同暂定金额为14,506.19万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嫏女士和贾飒飒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49.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收购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银)和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集团)转让的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利)49.9%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交易价格为1.03亿元。标的股权包括广州侨银持有的广州银利32.435%股权(对应转让价款6,695万元),以及维尔利集团持有的广州银利17.465%股权(对应转让价款3,605万元)。股权转让后,广州侨银和维尔利集团分别持有广州银利32.565%和17.535%股权;同时,广州侨银和维尔利集团将从剩余股权中分别额外让渡0.715%和0.385%(合计1.1%)的股东表决权给排水公司,即排水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9.9%的股权,享有51%的股东表决权,标的公司纳入排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广州银利的股东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 名称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认缴注册 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 ||
1 | 排水公司 | / | / | 7,697.075 | 49.9% | 51% |
2 | 广州侨银 | 10,026.25 | 65% | 5,023.15125 | 32.565% | 31.85% |
3 | 维尔利 集团 | 5,398.75 | 35% | 2,704.77375 | 17.535% | 17.15% |
合 计 | 15,425.00 | 100% | 15,425.00 | 100% | 100% |
广州银利运营的“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
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是该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项目,主要处理园区内企业产生的污水,包括垃圾发电厂一期渗沥液、生物质处理厂一期沼液和园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初雨等;项目规模为3,250吨/天,其中高浓度污水2,250吨/天,低浓度污水1,000吨/天。特许经营期27年(自2016年3月18日至2043年3月17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56亿元(不含税)。上述项目运营稳定。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并丰富公司高浓度工业废水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综合竞争力。标的股权变动事宜尚需取得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书面同意。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