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华、王静玉、权锡鉴、徐国君、谷克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9,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