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31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18日发行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3年6月19日支付2022年6月18日到2023年6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建能01(149516)。
3、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5.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72%。在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2021年6月18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6月18日。若投资者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根据回售登记情况,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6月18日;如投资者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1建能01”的票面利率为3.72%,每1手“21建能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2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2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76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次债券计息期限: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3年6月19日
4、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年6月19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6月18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2%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建能01”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嘉联系电话:0311-85518633传真:0311-8551860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婷仪联系电话:0755-81928629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