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在认真审阅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
一、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根据所能了解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二、同意提名王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闫英辉先生、孙原先生、郭强先生、朱海涛先生、靳永亮先生、张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张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孙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赵丽红 蔡宁生 孙正运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