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2-08  建投能源(000600)公司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9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2、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及外籍员工。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