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投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
3-3-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祖业、田文明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2
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4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7
六、保荐人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8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9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0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1
3-3-3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发行人、公司、建投能源、上市公司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建投集团 | 指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资委 | 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公司章程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 股东大会/股东会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利安达会计师 | 指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 中电联 | 指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火电 | 指 | 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 |
| 煤电 | 指 | 以煤为动力来源的发电就是燃煤发电,属于火力发电的主体 |
| 水电 | 指 |
水力发电的简称,是利用水的位能转为水力机械的机械能,再以机械能推动发电机,而得到电能的一种技术
| 光伏/太阳能发电 | 指 |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
| 风电 | 指 | 风力发电的简称,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
3-3-4
| 双碳 | 指 | 我国提出的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
| 碳达峰 | 指 | 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
| 碳中和 | 指 | 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
| 装机容量 | 指 |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
| 上网电价 | 指 |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3-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名称: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
| 成立时间: | 1994年1月18日 |
| 上市时间: | 1996年6月6日 |
| 注册资本: | 1,803,234,376元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建投能源 |
| 股票代码: | 000600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董事会秘书: | 孙原 |
| 联系电话: | 86-311-85518633 |
| 互联网地址: | https://www.jei.com.cn/ |
| 主营业务: |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自有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食品、烟(零售)、酒(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钢材、服装、针织品、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美容、美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冷、热饮的批发、零售;仓储、清洁洗涤服务;摄影、复印;歌舞。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用品、保健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会议服务;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食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化妆品、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809,299,376元。公司于 2025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6,0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09,299,376 股变更为1,803,234,376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地处华北腹地,是河北建投集团控股的首家大型电力上市公司,是河北省重要的能源电力投资主体,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主要为高效清洁的燃煤火力发电和城镇集中供热,为华北地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电力、热力供应及综合能源服务。
3-3-6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4,822,676.23 | 4,713,851.03 | 4,306,734.90 | 3,999,477.17 |
| 负债合计 | 2,765,447.44 | 2,955,803.63 | 2,953,942.52 | 2,693,988.40 |
| 股东权益合计 | 2,057,228.79 | 1,758,047.40 | 1,352,792.38 | 1,305,488.7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283,121.40 | 1,044,379.35 | 1,039,340.20 | 1,008,560.56 |
注:因同一控制下合并,发行人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进行追溯调整,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648,232.31 | 2,351,723.83 | 1,958,300.14 | 1,830,582.73 |
| 营业利润 | 270,164.99 | 81,621.51 | 21,700.53 | 12,530.81 |
| 利润总额 | 270,799.16 | 82,198.37 | 33,038.80 | 24,260.42 |
| 净利润 | 231,867.67 | 69,592.96 | 21,445.69 | 15,650.1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8,322.06 | 53,116.01 | 18,862.63 | 10,649.1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7,252.67 | 377,100.53 | 215,172.85 | 191,080.1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852.73 | -385,974.37 | -275,425.56 | -283,378.4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92.28 | 48,033.77 | 86,751.06 | -139,370.9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088.19 | 39,159.95 | 26,498.34 | -231,669.21 |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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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2025年9月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 毛利率(%) | 27.33 | 15.35 | 11.95 | 10.4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08 | 5.01 | 1.85 | 1.08 |
| 期间费用率(%) | 12.69 | 12.55 | 12.14 | 10.5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0.30 | 0.11 | 0.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0.30 | 0.11 | 0.06 |
| 资产负债率(%) | 57.34 | 62.70 | 68.59 | 67.36 |
| 流动比率(倍) | 0.54 | 0.68 | 0.76 | 0.80 |
| 速动比率(倍) | 0.50 | 0.58 | 0.66 | 0.7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7.63 | 2.11 | 1.53 | 1.0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76 | 8.02 | 7.63 | 8.36 |
| 存货周转率(次) | 12.82 | 17.38 | 18.80 | 18.60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35 | 0.52 | 0.47 | 0.47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6.53 | 5.77 | 5.80 | 5.63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股) | 2.03 | 2.08 | 1.20 | 1.07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7 | 0.22 | 0.15 | -1.29 |
注: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0、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总股本;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
13、2025年1-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存货周转率(次)总资产周转率(次)未年化。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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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相关性,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对电力需求造成影响。如果国民经济对电力总体需求下降,将直接影响电力销售。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以及区域经济波动导致电力需求放缓,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从现有形势观察,清洁能源替代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预计长期来看,未来火力发电、煤炭消费可能面临增量趋缓、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调整的态势。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以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及碳市场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火电保供托底、新能源优化结构”的行业格局全面形成,火电行业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与盈利模式正在系统性重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及供热,主要产品包括电力和热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可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市场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及中国的经济发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竞争,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煤炭主要下游行业的变化,以及煤炭产能增减、进出口变化等。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营业成本会受煤炭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火力发电燃料成本,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燃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7.07%、76.05%和 71.77%,煤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主营成本影响较大。根据募投项目敏感性分析,本募投项目燃料价格在-10%至10%区间变动时,募投项目毛利率在9.12%至21.64%之间变动,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在4.58%至9.40%之间变动。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将会导致公司以及募投项目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2、经营风险
(1)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加之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数量和范围逐步扩大,各主体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多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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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格局已初步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不断攀升,省内和省间交易品种日渐丰富,电力交易市场日趋活跃、竞争加剧。因此,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组的上网电价正在由以政府定价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交易定价为主,售电量也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确定。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参股及控股子公司数量增加,对公司市场开发、质量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各部门工作的协同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需要而及时、有效地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则可能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进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过程中存在发生各种技术和设备安全事故的风险。若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整顿。
3、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36%、68.59%、62.70%和57.34%,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建设资金也将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较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会有所增加,但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完成并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尚未有效体现之前,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3)偿债能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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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2,127,818.52万元、2,384,537.73万元、2,319,967.69万元和2,323,739.00万元,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发行人火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长期借款支持,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有所提升,短期借款保持较高余额。公司偿债能力保持依赖于公司资金管理能力及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若未来宏观金融环境、银行信贷政策和利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支付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受到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该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电量电价下降、燃料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募投项目可能不能实现预测毛利率及内部收益率,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实际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效益水平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募投项目所处河北南网存在电力缺口,石家庄地区存在热力缺口,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河北南网调峰压力日益紧迫,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消纳空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环境、产业政策、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如果未来区域经济发展增速减缓,下游用电需求可能出现下降,同时,未来潜在竞争者的加入可能为电力供应及电力调峰带来产能消纳压力,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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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也将相应增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期内,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营业收入和预计净利润的比例最大值分别为1.52%和14.08%。如果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无法有效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将存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需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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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231,141,279股(含本数)。如计算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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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 | 586,268.00 | 200,000.00 |
| 合计 | 586,268.00 | 2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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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李祖业、田文明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李祖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
志特新材IPO、浙盐股份新三板挂牌、安井食品非公开、甘肃能源非公开、连云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甘肃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创世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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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湖南裕能IPO、兰州银行IPO、晶科科技IPO、百邦科技IPO、宁波银行配股、居然之家非公开、华银电力非公开、甘肃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居然之家重组上市、新奥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世纪鼎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大唐电信重大资产重组、辽宁能源免于要约收购、居然之家2016年中期票据、中国国新2018年债转股专项债、新奥燃气2019年公司债等项目。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宇,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宇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甘肃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浙盐股份新三板挂牌、安徽叉车集团股权转让咨询项目、甘肃科技投资集团财务顾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贺星强、杨学雷、王浩浩。
贺星强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立项委员,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龙鱼、成都银行、兰州银行、湖南裕能、天奥电子、中联电气、奥维通信等IPO项目;甘肃能源、华银电力、福田汽车、中信银行、中原银行、盛京银行、安井食品、居然之家、双塔食品、北京城建、泰禾集团、东方园林、奥维通信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工商银行、贵阳银行优先股;燕京啤酒公开增发;牧原股份可转债;甘肃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太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居然之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世纪鼎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北京农商行私募融资、京能电力并购等财务顾问项目;浙盐股份新三板挂牌项目;北京银行金融债、华夏银行二级资本债、北京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居然之家中期票据、甘肃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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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等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杨学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亚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海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威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奥雷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星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金徽酒非公开发行股票、英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汽蓝谷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浩浩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甘肃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浙盐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
| 邮编: | 100026 |
| 联系电话: | 010-56051438 |
| 传真: | 010-56160130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5年9月2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交易部、衍生品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资金运营部、资产管理部、中信建投基金等持仓合计1,560,775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0.09%。中信建投证券买卖发行人的股票基于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相关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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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信建投证券买卖发行人的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持有发行人股票履行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审查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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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发行人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2月6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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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主要为高效清洁的燃煤火力发电和城镇集中供热,为华北地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电力、热力供应及综合能源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门类“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子类“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向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电力项目中的“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并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3〕27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24〕42号)(冀发改函〔2025〕28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冀环审〔2024〕309号)(冀环审〔2024〕34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3〕1646号)(冀发改环资〔2024〕1392号)等。
发行人已结合行业发展环境、自身经营情况等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保荐人核查方式和结论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规定;
2、查阅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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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产品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质文件;
5、查阅了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如下:
| 事项 | 安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
|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
|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
|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 (五)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人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
|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2、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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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安排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义的,督促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在保荐期间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建投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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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祖业 田文明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