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事务所”)是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的年度审计单位,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的年度审计单位。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
2023年10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