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我们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后认为:
被提名人胡启金先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胡启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我们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后认为:
被提名人胡启金先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聘任胡启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