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选举胡启金先生为副董事长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决定。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聘任胡启金先生为总经理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决定。
独立董事: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