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韶能股份(000601)公司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韶能股份”)收到深圳保泰鸿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转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或“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3671号之四】,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6日10时至2023年12月7日10时,本院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财产,起拍价为人民币148075720元,最终由竞买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深圳保泰鸿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WBR6X)以人民币240575720元竞得上述财产。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以本案剩余执行债权直接抵扣其拍得的上述股票应支付的拍卖价款。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上述拍卖行为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由于上述财产现已被强制处分,依法应予解除控制措施。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韶能股份”(证券代码:00060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47429763股股票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韶能股份”(证券代码:00060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47429763股股票以人民币240575720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申请执行人深圳保泰鸿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WBR6X)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深圳保泰鸿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WBR6X)时起转移。

上述财产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申请执行人深圳保泰鸿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WBR6X)负担。申请执行人深圳保泰鸿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EWBR6X)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