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02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股份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利通”)所持公司47,42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利通持有公司股份73,94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利通持有公司股份26,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查询,获悉深圳保泰鸿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保泰鸿华”)于2023年12月7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公司股东华利通所持公司股份47,429,763股(下称“该等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该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2023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华利通持有公司股份47,429,763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2023年12月7日保泰鸿华以最高竞价竞得该等股份,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40,575,720元。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保泰鸿华委托的律师转来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3671号之四】,裁定该等股份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保泰鸿华时起转移。
公司就前述事项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12月9日、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6、2024-001)。
二、股份过户登记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该等股份过户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过户前 | 本次股份变动 | 过户后 |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变动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55,949,490 | 14.43% | 0 | 0 | 155,949,490 | 14.43% |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 141,612,134 | 13.11% | 0 | 0 | 141,612,134 | 13.11% |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6,379,302 | 7.07% | 0 | 0 | 76,379,302 | 7.07 |
华利通 | 73,949,763 | 6.84% | -47,429,763 | 4.39% | 26,520,000 | 2.45% |
保泰鸿华 | 0 | 0 | +47,429,763 | 4.39% | 47,429,763 | 4.39% |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韶关市 | |
股票简称 | 韶能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6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5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73,949,763股 持股比例:6.8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47,429,763股 变动比例:4.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