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韶能股份股票代码:0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 1002 号瑞思大厦二层F202 室通讯地址:香港九龙么地道66号尖沙咀中心东翼10楼1012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2
二、备查地点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韶能股份 | 指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
本报告 | 指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韶能股份141,612,13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1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 1002 号瑞思大厦二层F202 室 |
法定代表人 | HANWEINING |
注册资本 | 32,888万人民币 |
注册号 | 44030021709548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E4TJ9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股东 | 深圳兆伟恒发实业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么地道66号尖沙咀中心东翼10楼1012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Han Weining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男 | 澳大利亚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有。Han Weining先生是香港上市公司协同通信(1613.HK)持股6,724.63万股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8.6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投资需求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安排。本次协议转让为同一实控人下不同主体间的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计划有变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韶能股份141,612,134 股股份,占比韶能股份总股本13.11%。
于2024年4月2日,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41,612,134 股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01)股票以4.7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占比韶能股份总股本的
13.11%。
本次权益变动后,由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韶能股份141,612,134 股股份,占比韶能股份总股本13.11%。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兆伟恒发实业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转让为同一实
控人下不同主体间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后由深圳兆伟恒发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韶能股份13.11%的股份权益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 非限售流通股 | 141,612,134 | 13.11% | 0 | 0% |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 非限售流通股 | 0 | 0% | 141,612,134 | 13.11%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转让双方于 2024 年4 月 2 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订: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方式、价格、价款和质押情况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 4.76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74,073,757.84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柒仟肆佰零柒万叁仟柒佰伍拾柒元捌角肆分)。
(2)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未被查封、冻结,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立案调查或潜在争议,转让方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质押权,不存在其他担保权、优先权、期权、其他任何第三人权益等任何形式的权益限制,不存在其他任何转让限制。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6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或分次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即为人民币 674,073,757.84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柒仟肆佰零柒万叁仟柒佰伍拾柒元捌角肆分)。
(2)双方应各自负责与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有关的其各自的任何税项、开支、成本和费用。
4、 股份的交割和变更登记
(1)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即取得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为标的股份转
让完成日,自此乙方依据《公司章程》享有甲方在目标公司中对应标的股份的一切股东权利。
(2)甲方应督促并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登记变更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约定下的义务,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妨碍相关手续的办理。
(3)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充分披露目标公司的股份情况及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涉及的随附义务及既存的权利负担情况(如有);乙方亦明确知晓并同意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及随附义务。
5、有关目标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乙方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后,即可按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目标公司经营中的风险及亏损。目标公司在乙方受让股份以前的投资收益或亏损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全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乙方受让目标公司股份后,即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认和履行目标公司的章程和协议,并按其所占的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所产生的全部的维权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
(2)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但双方均同意,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各自的承诺
义务;双方应及时的沟通协商,履约一方应尽快的予以弥补、及时履行,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宽限。
7、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① 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②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③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3)本协议对双方及其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需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的,均需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韶能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下无正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Han Weining
签署日期:2024年 4月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韶关市 |
股票简称 | 韶能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6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 1002 号瑞思大厦二层F202 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41,612,134股 持股比例:13.1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Han Weining
签署日期: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