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3.00%,即3,241.66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6.0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1,611,245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00%,最高成交价为5.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