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 钟宏 | 郑登津 |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