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盛达资源证券代码:000603信息披露义务人1: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满堂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3:王小荣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4(一致行动人):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权益变动性质:未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5(一致行动人):赵庆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权益变动性质:未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 ...... 21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盛达资源 | 指 |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盛达集团 | 指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三河华冠 | 指 |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49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报告书 | 指 |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峰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710201843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矿产品加工及批发零售(不含特定品种);黄金、白银的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动产和不动产租赁业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经营期限 | 1998年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00 | 65.00% |
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司 | 15,000.00 | 15.00% |
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 |
赵海峰 | 10,000.00 | 1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盛达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3、盛达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赵海峰 | 男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赵满堂 | 男 | 董事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赵庆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赵彦全 | 男 | 董事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蒲晓丹 | 男 | 董事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杜志强 | 男 | 监事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王军保 | 男 | 监事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刘侠平 | 男 | 监事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赵满堂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王小荣性别:男
赵满堂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司
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司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赵海峰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70.73%
70.73%
65.00%
65.00%
62.52%
62.52%
65.00%
65.00% | 15.00% | 10.00% |
10.00%
国籍:中国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明 |
注册资本 | 11,192.84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82746871582M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铜、铅、锌、银、金及其伴生多金属矿产的勘探和开发,并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禁止类项目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 |
经营期限 | 2005年3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 |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9,849.70 | 88.00% |
河北华勘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 738.73 | 6.60% |
河北华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447.70 | 4.00% |
史忠梅 | 44.77 | 0.40% |
雷定榆 | 44.77 | 0.40% |
周琳 | 22.39 | 0.20% |
张洪良 | 22.39 | 0.20% |
宋京玲 | 22.39 | 0.20% |
合计 | 11,192.84 | 100.00% |
三河华冠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3、三河华冠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杨建明 | 男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赵满堂 | 男 | 董事 | 中国 | 甘肃兰州 | 否 |
高国栋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郭跃强 | 男 | 董事 | 中国 | 河北三河 | 否 |
赵敏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任亦杨 | 女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姓名:赵庆性别:男国籍:中国
70.00% | 30.00% |
赵满堂
赵满堂
70.00%
70.00%
神州盛达
神州盛达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赵庆
赵庆盛达长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盛达长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0.73%
70.73%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冠科
河北华冠科
技产业园有
限公司 | 北京盛达实 |
业集团有限
公司 | 河北华勘 |
地质勘查
有限公司 | 史忠梅 |
等5名
自然人
4.00%
4.00% | 88.00% | 6.60% | 1.40% |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70.00%
70.00% | 30.00%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股东赵满堂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赵庆系赵满堂之子,赵满堂与赵庆通过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股东三河华冠。根据盛达集团、赵满堂、三河华冠、赵庆、王小荣于2018年8月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确认与承诺函》,盛达集团、赵满堂、三河华冠、赵庆、王小荣为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全体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将在行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权时与赵满堂保持一致,并且在行使股东权利的其他方面也与赵满堂采取一致行动,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且不可撤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盛达资源外,赵满堂实际控制的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境内上市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95.SZ)22.71%的股份权益。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以及股东自身资金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7,778,5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81%)的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三河华冠、王小荣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598,7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达集团持有公司215,939,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0%;赵满堂持有公司50,73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王小荣持有公司6,3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盛达集团、赵满堂、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20,897,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1%。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49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盛达集团持有公司202,14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赵满堂持有公司36,18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王小荣持有公司2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盛达集团、赵满堂、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6,399,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盛达集团 | 215,939,596 | 31.30% | 202,140,210 | 29.30% |
赵满堂 | 50,735,300 | 7.35% | 36,189,200 | 5.25% |
王小荣 | 6,366,300 | 0.92% | 213,400 | 0.03% |
三河华冠 | 28,585,723 | 4.14% | 28,585,723 | 4.14% |
赵庆 | 19,270,650 | 2.79% | 19,270,650 | 2.79% |
合计持有股份 | 320,897,569 | 46.51% | 286,399,183 | 41.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2,759,438 | 36.63% | 228,266,056 | 33.0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138,131 | 9.88% | 58,133,127 | 8.4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赵满堂。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盛达集团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7日 | 15.88 | 10,440,000 | 1.51% |
大宗交易 | 2023年4月7日 | 17.44 | 3,359,386 | 0.49% | |
合计 | - | - | 13,799,386 | 2.00% | |
赵满堂 | 集中竞价 | 2020年8月25日 | 17.61 | 6,249,700 | 0.91% |
大宗交易 | 2020年8月25日 | 17.63 | 6,100,000 | 0.88% | |
大宗交易 | 2020年8月31日 | 18.62 | 2,196,400 | 0.32% | |
合计 | - | - | 14,546,100 | 2.11% | |
王小荣 | 大宗交易 | 2020年7月8日 | 13.37 | 5,502,900 | 0.80%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24日 | 13.54 | 650,000 | 0.09% | |
合计 | - | - | 6,152,900 | 0.89% | |
合计 | 34,498,386 | 5.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399,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其中被质押股份合计239,05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47%,占公司总股本的34.6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盛达集团 | 202,140,210 | 188,755,000 | 93.38% | 27.36% |
赵满堂 | 36,189,200 | 31,100,000 | 85.94% | 4.51% |
王小荣 | 213,400 | 0 | 0.00% | 0.00% |
三河华冠 | 28,585,723 | 0 | 0.00% | 0.00% |
赵庆 | 19,270,650 | 19,200,000 | 99.63% | 2.78% |
合计 | 286,399,183 | 239,055,000 | 83.47% | 34.65% |
四、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于2020年6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证监会和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深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海峰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赵满堂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王小荣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建明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字):
赵庆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
股票简称 | 盛达资源 | 股票代码 | 0006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赵满堂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 ||
王小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 ||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 | ||
赵庆 | 北京市东城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赵满堂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20,897,569 持股比例:46.5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34,498,386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股数量:286,399,18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1.5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24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海峰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赵满堂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王小荣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建明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字):
赵庆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