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全面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聘任孙延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孙延庆先生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孙延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孙延庆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孙延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 钟宏 | 郑登津 |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