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履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调解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近日,董赢、柏光辉按照《民事调解书》之约定,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鼎盛鑫”)10%的股权(董赢5%、柏光辉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15%、柏光辉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03民初60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03民初6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6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2023)京03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7月18日、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2024年4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2,000.00万元(董赢返还1,000.00万元、柏光辉返还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为担保董赢、柏光辉依约返还公司全部定金及付清资金占用费,董赢、柏光辉按照《民事调解书》之约定,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10%的股权(董赢5%、柏光辉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15%、柏光辉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筑)股质设立准字[2024]第32号、(筑)股质设立准字[2024]第3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803.7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0%。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调解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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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