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05  盛达资源(0006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9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8名,代表股份291,87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5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689,969,3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81,5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4,587,846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86,399,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3名,代表股份5,47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7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7%;反对2,93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5%;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77%;反对2,93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45%;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8%。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67,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0%;反对2,93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1%;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600%;反对2,936,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45%;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5%。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0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0%;反对2,93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02%;反对2,937,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72%;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烨婷、孟庆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