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8人,代表股份92,44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28人,代表股份92,44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反对1,0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8%;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9%;反对1,0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8%;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婷、赵国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