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木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木水函〔2024〕150号
木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于2024年6月28日在西昌组织专家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分别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形成了《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印发于后,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报告》及《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予以实施,切实完善涉水保护措施。
二、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不按要求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三、工程建设期间,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及《报告》中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的关系,确保工程涉及范围的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
四、防治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河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参加并对涉河设施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验收意见。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
河势稳定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木里县水利局2024年12月30日
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木里县水利局组织专家,于2024年06月28日在西昌召开了《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木里县水利局、特邀专家、业主(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四川华宇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会人员听取了项目业主关于本工程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计划的介绍、编制单位关于《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在认真审阅《评价报告》(送审稿)和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与讨论后,提出了应校改完善的初审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后上报了《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认真审查后认为,《评价报告》(报批稿)基本满足要求。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满足行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概况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为:川发改产业[2020]303号),由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菜园子铜金矿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拟建铜金矿采选工程
39.6万吨/年,新建地下采场、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充填站,配套建设炸药库、尾矿库、输送管线、矿区公路、供水系统、矿山生活区、办公区及环保等附属设施。
其中选矿工业场地的建设,将会占用喇嘛厂沟下游沟道,严重影响沟道的行洪安全,为了保障沟道的行洪和选矿工业场地的安全,建设单位委托了四川华宇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业场地排洪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业场地需依法开展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工作。受业主委托,四川华宇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业场地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工作。
三、评价范围
顺河距离为拟建工程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m,顺河距离为排洪工程进口以上400m,出口海漫以下320m,加入排洪沟河段长,评价河段总长1173.13m,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10m。
评价范围基本合适。
四、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本工程选矿工业场地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为
年一遇。参照《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确定拟建排洪渠级别为3级,对应设计防洪标准为
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
年一遇,消能工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截排水沟采用5年一遇洪水标准。
洪水标准合适。
五、评价河段地质条件
1.工程区地处盐源-木里旋扭构造体系之博瓦弧形构造的中南部,位于甘孜-理塘-木里断裂带南段的加宽地段,根据国家地震局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度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相应的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差。
2.工程区属金沙江构造侵蚀深切河谷高原区,工程河段呈“V”型沟谷,植被良好,不良物理地质现象主要表现为季节性冻融;工程河段矿山堆场分布,在暴雨作用下易发生泥石流。
3、评价河段地形地质情况与河床地貌条件叙述基本清楚,河床漂卵砾石地质特征及岸坡地质条件评价基本合适。
4、评价河段内涉河建筑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基本合适,对涉河建筑地质问题提出的措施建议基本合适。
5、评价河段河床地质条件,涉河建筑工程地质条件,岸坡地质条件及稳定性评价可作为评价河段河势稳定评价依据。
六、设计洪水
基本同意凉山州木里县菜园子矿区铜金矿工业场地工程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设计洪水。
推理公式法计算时暴雨资料根据《四川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2010年版)上的暴雨等值线成果,按照《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推理公式法计算设计洪水。
基本同意工程河段设计洪水成果,P=10%,Qp=22.3m
/s;P=2%,Qp=35.2m
/s;P=1%,Qp=41.0m
/s。
基本同意以呷姑站为参证站进行分期洪水计算,按呷姑站分期洪水成果面积比的不同次方移用至本工程断面处(6~10月采用洪水计算成
果),基本同意本工程分期洪水分析方法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坡面洪水计算成果,选矿工业场地左岸排水沟以上坡面洪水0.23m
/s。
七、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河道历史演变和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预测分析。
八、行洪论证分析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前后洪水水面线成果及壅水分析成果。
基本同意采选工业场地标高复核结论。采选工业场地各建筑物主要布置在CS13~CS15断面之间,对应排洪沟设计桩号K0+100~K0+200,根据水文水力计算,CS13~CS15断面50年一遇校核水位为2676.03m~2676.58m,安全加高按
0.7m考虑,采选工业场地建筑物标高应大于2676.73m~2677.28m,而实际设计最低标高为2677.50m>2677.28m,且此段排洪沟设计顶标高为2678.00m,洪水能够通过排洪沟下泄,不会溢出排洪沟威胁采选工业场地安全,即工业产地各建筑物标高能够满足
年一遇防洪安全。
基本同意排洪沟过流能力复核结论,校核流量工况下,边墙所需顶高程为2615.61~2682.48m,实际设计顶高程2617.39~2682.70m,排洪沟顶高程满足
年一遇校核洪水加安全超高要求。
基本同意截排洪沟考虑
0.2m安全超高后,计算水深为
0.4m,对应过流能力为
0.29m?/s,大于设计洪峰流量
0.23m?/s,满足要求。
九、河势稳定
基本同意工程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工程施工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对岸坡稳定影响分析。
十、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水电、水利、河道采砂等规划无影
响的分析及结论。
基本同意工程的防洪标准与本河段防洪标准相适应的分析及结论。基本同意工程建成后对本河段行洪能力影响较小的分析及结论。基本同意工程建成后对河势影响较小的分析及结论。基本同意工程建成后对现有堤防、桥梁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基本无影响的分析及结论。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防洪抢险基本无影响的分析及结论。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基本无影响的分析及结论。
十一、防治与补救措施拟建采选工业场地标高能够满足其
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拟建排洪工程满足校核工况
年一遇洪水标准的行洪,截排水沟设计尺寸满足支沟及坡面洪水行洪要求。本阶段暂无防治补救工程措施,仅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排水设施,确保施工期行洪安全。
、工程建设期间,各参建方必须配合防汛主管部门的调度安排,确保工程建设期间的行洪安全。施工弃渣严禁乱堆乱放影响河段行洪。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除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竣工验收时,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
4、工程运行期间,管理运行单位必须加强观测和巡视巡查,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十二、建议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川水发〔2004〕
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水发〔2017〕19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服从当地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加强与防汛指挥部门的水情信息沟通,促进交流,密切配合,以确保工程区的防洪安全。并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工程上、下游河道的观测和分析,必要时采取措施,避免河势的不利变化和防洪形势的恶化。工程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构筑物、岸坡进行冲刷和变形观测,防止因局部水流紊流乱淘刷加剧而危害岸坡和构筑物的安全。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洪减灾措施,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专家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