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3证券代码:400179 证券简称:顺利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4月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月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3民初631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被告一姓名或名称: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为挂牌公司子公司。
被告二姓名或名称: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3法定代表人:杨晓燕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了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易桥基金”),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易桥基金的1亿元合伙份额。根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2020年5月,原告与被告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易桥”)及易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约定,原告要求神州易桥12个月内收购原告所持有易桥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因神州易桥未能按期支付合伙份额回购款项,原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神州易桥支付合伙份额对价款、利息损失、律师费等。同时,原告以公司与神州易桥存在法人人格混同为由,要求公司对神州易桥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述案件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对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出资份额的对价款人民币1亿元以及被告一逾期支付对价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为人民币5,608,493.1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支出30万元;
3、判令被告二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一应当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已列明金额为105,908,493.15元。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不适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不适用。
(二)调解情况
不适用。
(三)诉讼裁判情况
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对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出资份额的收购对价款人民币1亿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万元;
3、驳回原告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就上述案件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二审情况
不适用。
(五)再审情况
不适用。
(六)执行情况
不适用。
(七)其他进展
不适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