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何亚达先生、沈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何亚达先生、沈斌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亦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本次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何亚达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沈斌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曹国熊 章丰 傅怀全
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