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曹国熊先生、章丰先生、傅怀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国熊先生、章丰先生、傅怀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本人及主要亲属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单位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