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3]003096号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3-4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3096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3月16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3]0005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就阳光股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大华核字[2023]003096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阳光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阳光股份公司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阳光股份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祈明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灿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
占用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小计——————————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小计—————————— | |||||||||||||||||||
—————————— | |||||||||||||||||||
小计—————————— | |||||||||||||||||||
总计——————————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控股股东子公司应收账款81.41 89.65 - 81.41 89.65 托管费经营性往来 | ||||||||||||||||||
控股股东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6.01 25.01 - 25.01 56.01押金经营性往来 | |||||||||||||||||||
控股股东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53 4.70 - 4.70 10.53押金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北京高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14,485.81 - - - 114,485.81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 ||||||||||||||||||
上海新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877.88 - - - 877.88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 |||||||||||||||||||
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500.00 - - 4,500.00 - 股权转让款非经营性往来 | |||||||||||||||||||
北京瑞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20,493.00 - - 20,493.00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联营企业其他应收款557.80 - - - 557.80 股利分配 | 非经营性往来(Ⅰ) | |||||||||||||||||
合营企业其他应收款735.00 100.00 - - 835.00 资金资助 | 非经营性往来(Ⅱ) | ||||||||||||||||||
总计———121,304.44 20,712.36- 4,611.12137,405.68—— |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属企业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Ⅰ)根据本集团之联营公司紫金新嘉公司于2018年7月发布的董事会决议,紫金新嘉向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57.8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款项尚未支付且无法收回,故对该应收股利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Ⅱ)经本公司2022年3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确保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银河宾馆”)维持日常存续运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晟璞”)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宾馆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宾馆提供财务资助。上海晟璞与上海银河宾馆签订借款协议,上海晟璞向上海银河宾馆提供无息借款100万元,用于上海银河宾馆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上海银河宾馆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为835万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