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阳光股份(000608)公司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L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15)。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