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0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L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