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阳光股份(000608)公司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独立董事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和梁剑飞先生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与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公司及子公司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阳光”)为该笔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沈阳阳光44%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沈阳阳光5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沈阳阳光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产权证: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514511号)提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55)。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L56)。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