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规定,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本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L25),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6,500万元–28,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3条规定,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1、以上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