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4人,代表股份48,029,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9,816,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0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38,212,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5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42,04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0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835,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1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38,212,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56%。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5,899,200 | 95.5640% | 1,652,417 | 3.4404% | 478,198 | 0.9956% | 224,771,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9,918,200 | 94.9330% | 1,652,417 | 3.9298% | 478,198 | 1.1372% |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持有公司224,771,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7%,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段霏霏、张骁乐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